台法務部擬修訂《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高判囚10年
【明報專訊】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慘劇,造成49死218人傷,工程車司機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台灣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草案將在周四(22日)於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將加重過失致死刑期。
據台媒報道,草案將依情節輕重修訂,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者,最高可判囚10年。另外,花蓮地方法院周三(21日)晚開庭,法官裁定李義祥續羈押禁見3個月、禁止通訊。
法務部指,近年來台灣出現多宗重大意外事故,如造成15死的八仙塵爆、115死的維冠大樓倒塌案,均以過失致死論罪,依法量刑最重只能判囚5年,而今次台鐵事件的肇事者李義祥同樣最重僅獲刑5年,引起外界批評。
該部門在行政院的指示下,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火速研修,提出加重處罰的修法送請政院審議。
此次修法重點內容關於刑法276條部分,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增訂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草案內容也會依照不同要件加重刑期,若犯刑法第183條且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若過失情節重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