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同志配偶居屋加名 房委會指免影響輪候
【明報專訊】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在英國結婚,由於房委會不承認兩人的同性婚姻關係,李亦豪無法加入吳翰林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吳翰林提出司法覆核,惟他於去年12月離世。李亦豪代替亡夫繼續訴訟,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房委會強調居屋供應緊絀,更改政策會影響輪候時間;李亦豪一方反駁,海外結婚的同性戀者是「少數之中的少數」,質疑房委會說法欠確切證據。
同志代亡夫覆核 質疑房會說法欠證據
庭上披露,吳翰林於2018年花了545萬元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作為與丈夫李亦豪的居所。不久,李亦豪申請免補地價約200萬元而成為居屋住客,遭到房委會拒絕。雙方爭議在於,房委會規定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加入成為住客,是否構成性別歧視。
代表李亦豪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表示,在女同志「QT」的受養人案及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的公務員福利案,終審庭已裁定同性配偶受到差別待遇會構成歧視,房委會政策明顯與兩案裁決牴觸,而申請方並非要求法庭直接承認同性婚姻,只想法庭裁定房委會的決定違憲。
鮑進龍引述中文大學榮休教授劉德輝2015年做的同性婚姻調查指出,只有0.6%受訪者表明是同性戀者,當中只有3.5%的人與伴侶在海外結婚;數據反映同性配偶只佔港人的極少數,相信他們對房屋供應影響有限。鮑進龍透露,為了居屋政策問題,李亦豪感受到法律不公義之處,亦承受沉重的心理壓力。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居屋是匱乏的公共資源,房委會並非針對同性戀者訂立轉讓權規定,只是跟隨政府的一貫立場,優先考慮異性配偶的福祉,也是按照《基本法》第45條賦予的權力,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政策。
房會:宏觀政策是鼓勵結婚生育
法官周家明問到,房委會是否為了鼓勵異性戀者生兒育女,以提高香港人口增長,所以只承認異性夫婦同住於居屋單位。房委會表示同意,重申政府的宏觀政策是鼓勵結婚生育,以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周官聽畢陳辭,將擇日頒判辭。
【案件編號:HCAL28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