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助逃捕 鄭錦滿民署主任7人轉區院審
【明報專訊】前年11月中旬理大發生激烈衝突,警方一度圍堵校園,熱血公民成員兼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與一名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等共7人,涉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者逃避警方逮捕,共被控2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昨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押後4月27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據了解,鄭當日在尖沙嘴區內的水渠口被拉出。
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葉嘉祺(27歲)、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2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無業黃逸滔(25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
首兩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而他們知道前述的其他人會被警方逮捕。包括鄭錦滿的其餘5名被告則同被控於同日同地作出相關行為。
各人獲准以現金2萬至10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每周到警署報到4至7日,部分人須守宵禁令。
對於有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涉案,署方以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評論個別個案。
【案件編號:KCCC279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