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報告:屋署駁錯渠跟進慢 有個案需時11年
【明報專訊】私人大廈污水渠誤接駁至雨水渠,會令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流入大海,造成污染及臭味問題。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調查私樓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渠個案嚴重延誤,當中屋宇署有調查個案超過11年,問題才獲解決;環保署過去5年(2016至2020年)接獲駁錯渠個案投訴逾3600宗,當中只向4宗提出檢控。
環保署5年3600投訴 4宗檢控
公署認為,根據屋宇署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駁錯渠屬須取締類別的僭建物,但屋宇署部分個案長達數年時間沒進展,情况極不理想。公署要求屋宇署制訂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要求政府增撥資源、改良監察個案進度機制,以及果斷執法等。
指駁錯渠佔近岸污染三成 促訂時間表
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調查報告稱,本港近岸水質受近岸污水排放影響,環保署估計,由駁錯渠引致的污染排放量,約佔全港近岸水域總污染排放量30%。
報告列舉屋宇署其中一宗個案,屋宇署2009年11月接獲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轉介,指一幢大廈面向後巷的外牆有排水管破損,屋宇署派員視察後發現有污水自該排水管排放至後巷明渠,該署2009及2010年先後向大廈法團發勸喻信及修葺令,之後覆查9次,問題仍未獲糾正,該署2015及2019年先後兩次向法團發警告信,惟問題仍未改善,直至2020年3月法庭向大廈法團發出傳票,同年6月屋宇署覆查發現已糾正,而法團被判有罪及罰款2000元。
倡環保署探討環境證據取手令
至於環保署,公署認同環保署執行《水污染管制條例》有實際困難,例如環保署人員須進入可疑單位當場查證住所內有污水正排放,加上在缺乏管道圖則下難以確定污染源或渠管錯駁位置,故難達至申請進入處所手令的要求。
不過公署認為,環保署應盡可能向違法者執法,又建議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手令,展開深入調查及蒐證的可行性,長遠環保署應檢討及考慮修訂《水污染管制條例》,提升部門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