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勸阻強姦案事主作供 師爺裝修工否認妨礙司法受審
【明報專訊】男商人2018年強姦酒醉的女商人,前年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強姦罪成,判囚5年4個月。在審訊前,法律行政人員及裝修工人涉透過女事主當時的男友,圖勸阻她出庭作供,二人否認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依次為公司董事陳偉強(60歲)及裝修工人陳昌國(45歲)。陳偉強被控兩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陳昌國被控一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女子X是強姦案事主及主要證人,該案黃姓被告當時聘請一律師事務所作代表,本案首被告正是該事務所的法律行政人員(俗稱師爺)。首被告與X當時姓湯男友以「契爺契仔」相稱,二人間中聚餐及有生意來往。首被告先後於2019年8月4日及10月21日要求湯勸X不要出庭指證黃,並稱會給20萬元報酬,惟湯拒絕。二人於審訊前一天再會面,當時首被告說自己保持中立,不再參與事件。
控方又稱,次被告陳昌國於2019年9月30日相約湯見面,自稱是黃的「契哥」,指黃「後生但衰鹹濕」,又問湯「你哋兩個會唔會畀個薄面我?」,惟湯稱X想上庭如實作供,故拒絕請求。湯將整個會面對話錄音後交給警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