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狎6童囚46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
[2021.03.11] 發表
【明報專訊】毒品調查科警員涉於2017至18年間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女童相約外出,性侵6名當時11至14歲的女童,包括在公園及後樓梯非禮、要求替他口交手淫及傳送裸照等,男警今年1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律政司向本報確認,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獲批,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按照既定程序排期聆訊。至於刑期覆核的理由,律政司則未有回覆。
已被停職的被告余俊鑫(35歲),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以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法官祁士偉當日判刑稱,被告利用社交媒體隱瞞身分結交女童,繼而犯案,為加刑因素之一,但接納他沒利用警員身分犯案,故他不會因警員身分加刑,被告及時認罪令各事主不用出庭,除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外,額外給予兩個月扣減,共判囚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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