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宗高空擲物 刀扔窗外囚半年
[2021.03.03] 發表
【明報專訊】「江蘇高院」昨日公布全國首宗高空拋物案件,江蘇溧陽一女子將兩把刀扔出窗外,罪成被判監6個月,罰款2000元人民幣。據「江蘇高院」微信公號消息,家住三樓的被告徐姓女子去年與家中的王姓人士爭執,徐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上前奪刀未果,徐將菜刀擲至樓下。樓下居民察覺後向樓上質問,徐女聽到後又到廚房拿出另一菜刀,王奪刀未果,徐又將菜刀擲至樓下,樓下居民報警。
溧陽法院認為,徐女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其從建築物拋擲物品行為已構成高空拋(擲)物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周一(1日)生效,高空拋物罪被列為獨立罪名,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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