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內會通過修議規及內務守則 交大會審議 極不檢點可罰停職
【明報專訊】立法會內會昨日舉手表決,一致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其中針對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的處分、縮減議員在部分議案的發言時間,保留在任委員會正副主席的權力直至選出下任主席等5項議事規則的修訂,會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於3月24日在立法會大會動議;而3項有關內務守則的修訂,包括不再容許在委員會提出無經預告而動議的議案,將於下周一生效。
委會禁提無預告議案 周一生效
就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的修訂,若動議獲通過,立法會主席可將極不檢點行為的議員點名,代主席之後會動議暫停相關議員職務,若動議通過,首次被點名行為不檢的議員要停職一周,第二次停職兩周,停職期間議員酬金會被扣起。
經民聯梁美芬昨日在會上指出,今次並非「加辣」而是改善「家規」,認為過去只逐離場的處分無阻嚇力,不然動輒要驚動警方,今次修訂有更多合理的層級讓主持會議的主席處理。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稱支持修訂,批評之前衝擊主席台、濫用議事規則等情G出現;立法會秩序每G愈下,直至「攬炒派」離開,認為修訂能提高立法會效率,有助關乎經濟民生的法例盡快通過。
姚思榮:罰則「嚴重齱v
旅遊界姚思榮稱原則上支持修訂,但部分罰則「嚴重齱v,例如處理行為極不檢點議員的暫停職務期限和罰款。建測規園界謝偉銓也稱原則上支持修訂,但舉例彈劾特首及修改《基本法》等議案是大事,不應一刀切將發言時間由15分鐘減到5分鐘,建議可酌量增至7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