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通過10億疫苗保障基金 議員質疑限兩年申索
【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昨日以20票贊成、熱血公民鄭松泰1票反對下,通過承擔額10億元的新冠疫苗保障基金,當中包括接種疫苗相關嚴重異常受傷保障額,最高保障額為250萬元(40歲或以上)和300萬元(40歲以下),申索期為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兩年內。多名議員在會上質疑兩年期限如何釐定、能否延長;鄭松泰提到有外國醫學期刊指因基因排序問題而出現的後遺症未必會在兩年內出現。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稱兩年只是初步釐定,因為全球對異常事件的數據都很少,會視乎整體情G再檢視。
陳肇始:數據太少 或再檢視
政府建議每名接種疫苗相關的嚴重異常死亡個案,40歲或以上和40歲以下的死亡個案,保障額分別為200萬元及250萬元。陳肇始強調保障基金是有備無患,不希望任何市民申請,重申香港認證的新冠疫苗是經專家建議、政府認證作為緊急使用,安全、有效和有品質。
民建聯周浩鼎關注普通法上疏忽的索償期限是3年,為何今次是兩年。食衛局副秘書長(衛生)阮慧賢回應稱,今次保障與民事索償無關,有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兩年相對合理,明白有些事目前未必完全知道,如果見到有問題,會考慮調整有關期限。
至於每宗個案如何釐定賠償額,政府稱稍後會制定並公開客觀標準,亦會設立機制,不滿賠償者可上訴。鄭松泰追問上訴機制詳情,陳肇始稱申請人可提交更多資料作審核,亦可找第三方專業意見和專家評估。
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問及,將來可能容許其他地方的人在香港打新冠疫苗,他們出現嚴重異常事件會否有賠償。陳肇始稱保障基金主要是保障香港永久居民。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