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number of、two numbers of……」 藏械案控罪書英文錯 官:唔想成外國笑柄
【明報專訊】23歲理工大學男生被指在寓所內藏有胡椒彈手槍及軍刀等武器,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時,裁判官陳炳宙斥英文控罪書的文法錯誤,並即場讀出部分內容:「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 Magazine」,稱「小學生都會知一個蘋果就one apple,兩個蘋果就 two apples,我唔想單案上到終審法院,香港法庭會成為外國法庭黚漪`」。陳官隨即要求控方修正。
警:案件進司法程序 不評論
據了解,控罪書由警方撰寫。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案中被告為理大一年級生呂世瑜(23歲),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暫毋須答辯,須繼續還押至4月8日再訊。
根據被告3項控罪的中文控罪書指稱,他在去年9月24日在粉嶺的寓所內藏有1支胡椒彈手槍、2個胡椒彈彈匣、14個防毒面具、3個防毒面具濾芯、1件防彈背心、2把分別長26厘米及30理米的軍刀、1支伸縮警棍。
英文控罪書原文版本提到被告牽涉藏有8項違法物品時,以「number/numbers of」撰寫相關數目,其後經控方修改後,修正版已全刪去「number/numbers of」,並改為「one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 and two Pepper Ball Magazines」、「14 Respirators」等。
【案件編號:FLCC180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