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考慮公開審訊否 唐英傑案或「三無」
【明報專訊】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據悉律政司以「關注陪審團及家人安全」為由,提出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訊。《港區國安法》有條文容許案件不公開審訊,據本報了解,律政司仍考慮公開審訊否。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到「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安排時,僅稱依法辦事。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認為目前以陪審團安危為由並非好的原因,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倡律政司長鄭若驊詳細解釋。
港區國安法除賦權律政司不設陪審員,第41條列明審訊應公開進行,但可因涉國家機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被告申請保釋也有限制。被捕者或有可能在訴訟中面對無保釋、無陪審團、無公開審訊的「三無」處境(見表)。
林太昨出席行會會議前見傳媒被問唐英傑案無陪審團,會否加劇外界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的質疑,她稱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故不評論,但重申依法辦事,國安法由警方調查、律政司起訴、案件最終在香港法院獨立審訊,反映對一國兩制、香港制度的信心。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關注不設陪審團安排,認為以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為由並非好原因。他稱嚴重罪行審訊會設陪審團,是為反映公眾、而非律師的看法,認為必須有非常強力的理由才能不設陪審團。
大律師會:人身安全非無陪審好理由
律師會促鄭若驊解釋行使權力理由
律師會在國安法頒布前曾提意見,稱原則上有關罪行應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會長彭韻僖昨向本報表示,現時律政司長雖按港區國安法第46條行使權力,若可清楚詳細解釋行使權力理由,可助釋公眾疑慮。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反問,律政司可有提出具體理由認為陪審團有人身安全風險?「若只因案件涉國安法而作此認定,那便表示任何涉國安法案件均可沒陪審團,但這似乎並不是國安法原意。」陳文敏認為目前解釋不足夠,因律政司只是重申國安法條文,並未解釋有何事實基礎判斷。他並強調,陪審團制度在香港行之有效,引用國安法條文時,律政司仍要有合理理由行使有關權力。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政治意見有不同對待,質疑若涉國安法便無陪審團,不符上述原則;並稱政府應有措施保護陪審員履行義務。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