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激光筆襲警上訴 官問人群散時照警「係咪撩事鬥非」
【明報專訊】28歲女經理前年8月涉在尖沙嘴用激光筆照射警員眼睛約一秒,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女經理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昨在高院審理。上訴方呈上新片段,指上訴人在被捕前沒有任何動作,警員證供不可信;又稱案情輕微,判刑過重。法官一度反問,施襲者在人群散去時照射警察,「係咪撩事鬥非?係咪乞人憎呀?」
上訴方呈新片 質疑警認錯人
上訴人郭麗芬(28歲),被裁定前年8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罪成。
上訴方呈上新片段,稱上訴人在被拘捕前沒有任何舉手的動作,沒有照射激光筆,質疑警員朱冠強認錯人,其證供可信性存疑,定罪不穩妥。律政司一方反駁,片段中女子容貌模糊,根本不能肯定女子便是上訴人,質疑上訴方單憑衣著及位置辨認出上訴人的基礎。法官李運騰強調,他只須考慮上訴方提出的疑問,能否構成一個影響定罪的疑點。
就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稱警員被照射時間短,案情相對輕微,3個月監禁過重。李官聞言後說,「當時大家都差唔多散Band,仲有人去照警察,係咪撩事鬥非?係咪乞人憎呀?」指施襲者行為具挑釁性,想製造更多衝突,「係咪想警察發嬲打人,畀人影相呀?」由於雙方須補充新相片,李官押後至3月24日繼續聆訊。
另外去年5月,網上流傳一張警員電話號碼相片,27歲女接待員黎芷欣用其母親登記的電話,於一天半內向兩名女警打出8次電話;32歲男文員莫震熙亦在半天內,向上述兩名女警打電話7次。兩人早前承認各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其中男文員透過辯方求情稱,因對社會的無力感而犯案,裁判官劉綺雲回應「有無力感都唔使搞警察謘v,但基於打電話的次數不多,每次時長只是約數秒,兩人亦有悔意,故判兩人各感化12個月。
【案件編號:HCMA 182 & ESCC 247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