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強檢收告票可抗辯 須自行舉證
【明報專訊】若市民不知要強制檢測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有否抗辯機會?本身是律師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稱可書面抗辯,惟舉證責任在其本人,若能提供閉路電視證據,證明執法人員沒到場拍門會較佳;若未能提供證據,抗辯時真誠地表達自己不知情,相信法官亦會考慮。
林志釉:倘無CCTV片難拗
據第599J章,執法人員可向違反強制檢測公告者發「罰款通知書」,要求於通知書發出後21日內交定額罰款;若無交罰款,當局會寄出「繳款通知書」。若當事人拒繳款可提抗辯,律政司亦可發追討令,要求當事人繳交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及訟費300元。
當事人可在追討令發出後的14天內向裁判官提出覆核,屆時會聆訊,裁判官聽取理據。若未能撤銷罰款,當事人須在裁判官作出命令的10天內繳交5000元,若逾期未交,裁判官會命令當事人即時繳交罰款或附加罰款及300元訟費。
林志釉稱,執法者發出定額罰款容易,但市民證明自己無罪較困難,若無閉路電視等明確證據,相信「幾難拗」不知悉強制檢測。不過,他說若當事人真誠地表達不知情,相信法官會考慮其理據。他建議當局在檢測期限屆滿前再拍門尋找檢測者,以鼓勵形式而非罰錢。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