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條例草案 擬今屆立會內提交
【明報專訊】保安局早前完成引入窺淫、私密窺視等6項相關罪行的公眾諮詢,昨日公布諮詢結果及建議,其中建議訂立包括拍攝裙底的「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但不涵蓋由上而下的拍攝衣領行為;各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3年。保安局目標在本立法年度下半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去年10月7日結束,其間接獲201份意見書。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大部分回應者明確支持政府的初步立法建議,局方將於1月15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及具體立法建議。
可囚5年 不涵上而下拍衣領
政府建議訂立6項新罪行,包括「未經同意下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拍攝私密處罪」及「未經同意下不論目的而拍攝私密處罪」。罪行涵蓋拍攝裙底,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分別是監禁5年及監禁3年,但罪行不涵蓋由上而下拍攝衣領的行為,原因是考慮到社會對後者定義不如拍攝裙底般清晰。
另政府建議訂立「窺淫罪」及「私密窺視罪」,即未經受害人同意下,不論有無設備輔助,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的私密行為都可構成犯罪兩項控罪,最高刑罰分別是監禁5年及3年;最後兩項擬訂立的新罪行是「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及「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罪」,兩項控罪最高刑罰同為監禁5年。
政府又建議,將所有新增的罪行納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