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分裂國家洗黑錢 鍾翰林轉區院審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分部宣布解散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圖)被指在法例實施後仍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發起制裁本港官員等,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等罪。裁判官昨應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並押後至本月28日答辯。鍾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分裂國家、兩項洗黑錢,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案件繼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控方昨申請修訂控罪,包括將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的控罪時間收窄至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指稱被告在香港與其他人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一項洗錢罪金額增至58萬
至於兩項洗黑錢罪,控方將控罪時間分別延至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以及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其中一項控罪的金額增至582,895.88元。分裂國家的控罪則沒修訂。
【案件編號:WKCC3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