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睹妻跳河不救 犯故意殺人罪判囚
【明報專訊】在浙江海鹽縣,鮑某早前因目睹妻子朱某跳河卻不施救,在現場逗留10分鐘後離去,還約友人一起吃消夜。他在兩天後報警稱妻子失蹤,當時醉酒不知事件發生,其後遭揭發真相。當地法院日前就案件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鮑某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事發在今年8月15日,朱某屍體在海鹽鹽嘉塘橋下河中發現,經鑑定為溺斃,當局於同月18日通知其丈夫鮑某認屍並接受詢問。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後來向警方表示,朱某婚後曾向家人抱怨,鮑某常用她的錢還賭債,兩人為此經常吵架;但他向鮑某求證兩人曾爭吵時遭其否認。朱明隨後將事發時鮑某車內的行車紀錄,和事發時的路面監控紀錄交給警方。
檢方認為,鮑某的辱罵及毆打引發朱某自殺,而朱某跳入河中時,生命處於緊迫的危險狀態,惟鮑某目睹經過且放任事情發生。他事後回家打電話約朋友蔣某吃消夜,並與另一朋友喝酒時稱當晚好像看到有人從黃橋上掉下去,並叮囑朋友不要說出去。其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