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報指法官「任人唯親」 司法機構:程序符基本法
【明報專訊】親中報章近月多次批評司法機構,有報道指「司法機構人員升遷任人唯親」、「有法不依」。司法機構昨日不點名「就一些傳媒關注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招聘程序」發聲明,強調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任命,均按照《基本法》、相關法例規定及司法機構的既定程序,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是「行之有效及嚴格依法處理的機制」。
司法機構昨發稿說明任命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既定程序,稱定期公開招聘以填補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和常任裁判官的空缺,均會刊登招聘廣告。司法機構會將所有申請,提交予由終院首席法官委任、由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成的遴選委員會考慮,委員會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例的要求,詳細考慮每名應徵者的專業資格和經驗,將評估和建議呈交推薦委員會考慮。
上訴法院法官或法院領導職位
只考慮現職法官司法人員
另外,上訴法院法官、各法院領導及其他有行政及管理工作的司法職位,只會考慮由具備相關司法經驗的現職法官及司法人員出任,終院首席法官在諮詢相關法院領導後會提名人選,其後亦會呈交推薦委員會考慮。司法機構表示,基本法第92條訂明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推薦委員會亦是考慮有關人選這兩方面的才能。
稱有機制防止利益衝突
司法機構續稱,推薦委員會有機制防止利益衝突,包括任何委員如願意接受委任建議,或披露與被提名的人選有任何緊密關係,便不得參與有關事宜的任何商議。
《大公報》上月報道中引述退休裁判官黃汝榮稱,2001年任暫委裁判官時進行常委裁判官升職面試時,只有5名推薦委員會成員列席;根據相關規定,委員會執行任何職能、權力及職責,人數是「主席連同不少於6名其他委員」。黃稱面試委員清一色是法官,質疑不符有關規定,認為安排易被法官操控,造成「馬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