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淋天拿水「嚇警」 會計師囚8周
【明報專訊】反修例運動中警署經常成為示威者針對目標。57歲會計師聲稱不忿警方打學生、7.21元朗襲擊事件等,於去年8月15日在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嚇躟給謘v。他早前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8周。法官葉佐文強調,法庭決不容許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宣示觀點,或用任何手段令警方執法時受壓。
葉官引述辯方求情指出,事發時被告劉少華(57歲)受社會事件困擾,與妻子因而爭執,被告認為學生為社會付出了很多,自己卻未能做些什麼,因此犯案打算「嚇躟給謘v,希望警方對學生手下留情,而手法是在犯案前數小時才想到,並熟知涉案警署鐵閘已上鎖多年,無人使用。
官:沒帶打火機 信無心傷警
葉官表示,被告犯案前只買了天拿水,沒有買或帶備打火機,與被告在警方會面錄影中稱不想對警方構成實際傷害的說法琣X,故判他入獄8周。
另外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32歲)及21歲青年陳立凱,涉於去年10月12日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共3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透露,法庭早前索取的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發仔」適合答辯,與辯方醫生意見相反,要求展開聆訊處理。
智障男涉激光筆照警署
宜作供否 控辯醫生分歧
被告陳立凱則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另一罪獲不予起訴,還押至下月6日判刑。控方案情指陳在警誡下表示,當時以激光筆瞄準警署窗戶照射,「係諗住引佢](警員)出薄v。
此外,電腦技術員譚嘉強(22歲)涉於去年8月5日「大三罷」期間,在將軍澳警署外參與暴動和損壞警署的玻璃窗,事隔16個月後,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控各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暫毋須答辯,獲准以6000元保釋至明年2月17日再訊,待控方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
【案件編號:DCCC 223、WKCC2327、KTCC230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