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堵路管噴漆 理大生集結罪成 控方未能證意圖 持剪鉗罪脫
【明報專訊】去年除夕夜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其中在旺角,20歲理大生手持剪鉗在行車路上與他人集結,遭警拘捕並搜出兩罐噴漆,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被告用身軀堵路,或會破壞社會安寧,又認為他在示威現場管有噴漆唯一可能是塗鴉,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罪成;涉及剪鉗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則因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而脫罪。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被告須還押至明年1月4日候判。
攜面具面罩 官:有備而來
被告蔡頌希(20歲)為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三年級學生,被控於去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物參與非法集結、管有一把剪鉗,及保管兩支噴漆。
裁判官施祖堯表示,當時身穿黑衣的被告在案發現場與約30人在行車路聚集,用身軀堵路。被告作為正常成年人,必然知道堵路會對市民造成不便,更可能激起他人不滿而導致騷亂,及引來警方驅散,令社會安寧可能受破壞,風險很大,但被告仍罔顧後果行事,故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施官續稱,警方除在被告背包內搜出兩罐噴漆,被告當時另攜帶了「V煞」面具、防毒面罩等物品,認為他是為了參與示威「有備而來」,而附近有人塗鴉,因此被告在非法集結現場攜帶噴漆,唯一可能性是為了塗鴉表達訴求,故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亦罪成。
至於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施官指被告只是手持剪鉗站在現場,控方不能證明被告有意圖用該鉗束縛或侵害他人,被告更不可能在當時用鉗侵入住宅,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WKCC2124/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