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催淚彈爆粗罵警 男子上訴脫罪嘆失工作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0日旺角示威,中年漢涉指罵警員「×你老×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魖潃荈妦\彈啊」,被指令群眾起哄,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就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昨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
上訴人王偉威(51歲)散庭後表示,上訴得直「多少有爣m數」,但「一個普通人要玩到上高院先打得贏一個差佬」,所耗心力不少。他透露法援署早前拒批法律援助,他要自行準備上訴理據,又因官司糾纏一年多,失去原本工作。
庭上透露,上訴人的理據為原審代表律師抗辯失職,沒針對他遭警員用槍和強光指茪@事盤問警員,構成審訊不公。律政司一方在庭上回應稱,辯方律師曾向上訴人索取指示,之後仍沒補充相關問題,不屬失職。
法官黃崇厚聽畢雙方陳辭表示,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提及上訴人被強光照射一事,但沒明確指出議題,給予上訴人回應機會;基於原審裁決有「令人不安之處」,裁定上訴得直,押後頒布裁決理由。律政司表示,不會要求本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14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