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人存疑 陳浩天集結襲警罪脫 官:片段模糊 耳珠同有深色點不足證

[2020.12.13] 發表
法官裁定陳浩天兩罪不成立後,旁聽席有人拍手歡呼。陳浩天(右)步出法院時,在庭外遇到「王婆婆」(左),兩人一度擁抱。(劉焌陶攝)
陳浩天(前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時遇上一名支持者遞上一封紅包,陳最後接下了紅包。(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後,有人涉拍打警長頭盔後逃去,警方事隔一個多月後拘捕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他涉嫌犯案,起訴他非法集結和襲警共兩罪。陳浩天經審訊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表示,涉嫌襲警的男子以口罩遮臉,法庭未能肯定疑犯和陳浩天是同一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陳浩天兩項罪名不成立。

陳:證濫捕濫控存在

法庭宣布裁決後,陳浩天當庭獲釋,旁聽席有人拍手歡呼。陳浩天散庭後表示感謝家人及女友的支持,指案件證明濫捕濫控的情况存在。被問到會否離港,他表示「隨遇而安啦,自己始終鍾意香港」,雖然留在香港會感到擔心,但生活較自在開心,所以如非必要都會留下。他寄語同路人無論身在何方,都要繼續努力和保重。

被告陳浩天(現年30歲)原被控於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者非法集結,及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官:八達通紀錄非關鍵

出閘至犯案「時間緊迫」

裁判官王詩麗裁決稱,本案爭議在於呈堂片段中伸手襲警的疑犯是否被告,惟控方欠缺直接證據指證被告的身分,僅依賴專家證人的意見和環境證供,包括被告身上的八達通卡有案發當日下午5時32分從港鐵上水站出閘的紀錄。王官表示,這項證據不是決定性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是持卡人,加上受襲警員供稱下午5時15分開始被人群包圍,如果被告約5時半從上水站出閘,之後迅速到達案發地點襲警,「似乎在時間上有點緊迫」。

專家證人、政府法證化驗師陶志恒早前比對案發片段拍下的男子與被告,發現兩人右耳珠位置均有一個深色點。王官認為,片中疑犯的眼鏡、波鞋和肩袋款式普通、平平無奇,未能證明被告和疑犯是同一人。王官又說,陶志恒不是辨認人物的專家,而該深色點可能是胎印、痣或者其他東西,倘單憑被告和疑犯的右耳珠都有深色點就認定身分,做法極不穩妥。

王官稱,部分呈堂片段的截圖十分模糊,而且拍攝到疑犯的片段時間甚短,法庭不斷重看都無法看清楚疑犯容貌;更重要的是,就算有片段拍到疑犯正面容貌,疑犯都以口罩遮蓋臉部,意味「本席處於一個十分困難的位置」,只可以憑疑犯的眉毛和眼睛等斷定他是被告。

王官強調,本案缺乏清晰的現場片段作比對,亦沒有片段拍到被告乘車到達上水,也不如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一案,有證人就被告的身高、步姿等作供;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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