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加控勾結外國 立法後首宗 疑涉Twitter及訪問籲制裁中港 可送中審囚終身
【明報專訊】因欺詐罪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被警方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人被控以該罪名,案件今日提堂。據悉,黎智英涉嫌於社交網站Twitter及傳媒訪問中,呼籲制裁香港及中國。有律師估計,觀乎近日法庭拒絕因包圍警總案入獄的周庭及被控「欺詐罪」的黎智英保釋,估計黎被加控國安法罪名,將更難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保釋。
警方昨日表示,經國家安全處進一步調查後,加控一名73歲男子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國安法29條,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英歐盟關注 外交部:沒打壓自由
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引起國際關注。英國首相約翰遜的發言人稱,英國政府高度關注事件,稱香港政權以法律手段控告包括黎智英等支持民主的人。歐盟對外事務部亞太區總監古納維在Twitter表示,黎智英被控國安法罪名,是香港公民社會及民主派聲音另一次「令人關注」的發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稱,中國沒有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自由,反指個別國家濫用國家安全名義打壓中國人員、機構和企業。
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特區或中國作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屬犯罪,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或終身徒刑。按國安法第55條,在特定情G下,例如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G,案件可以「送中」轉交內地審理。
警方國安處今年8月10日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同日押解黎智英返回壹傳媒大樓蒐證,同日再拘捕3人,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周庭、李宗澤,以及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時稱,有人涉嫌干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有一班人包括傳媒高層,透過外國戶口在財政上支持國安法生效後仍積極運作的團伙。
香港監察:圖使人不敢批中共
據了解,黎智英涉於網上平台發表有關外國制裁的言論(見另稿)。黎智英入獄前、12月1日曾接受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主席及聯合創辦人羅哲斯(Benedict Rogers)訪問,提及香港需要美國、英國及歐盟國家支持。羅哲斯昨接受查詢時表示,黎被加控令人震驚及不公義,明顯是政治報復,以寒蟬效應使人不敢批評中共。他認為黎只使用既有的言論自由,沒有做錯,冀國際社會繼續為其發聲,保障他獲公平審訊及不會被送到中國內地受審。
律師料更難保釋
國安法指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危害國安行為,不准予保釋。有不願記名的大律師表示,參考近日法官拒絕周庭等人保釋的做法,再加上黎智英僅被控欺詐罪亦不獲保釋,估計若黎被加控國安法罪名,更難獲准保釋。
《蘋果》:不影響報館日常運作
黎智英在Twitter中經常轉發《蘋果日報》報道,被問到會否令記者擔心撰稿時犯法,該報總編輯羅偉光表示,暫未知具體情G,認為港區國安法對所有傳媒都有影響,記者如有任何疑問,編輯部會討論處理。他稱,自己與同事均憂心黎的情G,同事如常工作,事件不影響報館日常運作。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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