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遊行拘8人 3涉煽動分裂 警:拘捕行動繼續 大狀:遊行者有控國安罪風險
【明報專訊】中大上月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近百人在校內遊行,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拘捕8人,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中大舊生楊子雋、觀塘區議員陳易舜及西貢區議員李嘉睿;其中3名被捕非中大生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當中2人為16歲中學生。警方稱昨日拘捕行動以證據為基礎,但未正面回應是否由中大校方提供閉路電視片段作證據。有大律師認為,當日參與遊行者都有一定風險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亦有資深大律師認為要視乎當時的人是否有犯罪意圖。
8人全涉未批准集結
涉煽動分裂3人非中大生 兩人16歲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上月19日中大把畢業禮改為網上舉行,當日凌晨中大校內有30處被人以油漆塗鴉及寫上港獨字句,當日中午有約90名身穿畢業袍及黑衣的人於校內遊行,從港鐵大學站起步,途經二號橋遊行至百萬大道,約1.5小時後解散,遊行期間有人揮動港獨旗幟及高叫港獨口號,中大校方曾就兩事報警。國安處調查後,昨早拘捕8名男子(16至34歲),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李桂華稱,被捕8人報稱學生、社工及區議員;當中3名與中大沒有任何關係的學生,曾於遊行中揮動港獨旗幟及高叫港獨口號,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捕。8人昨被扣查,國安處拘捕行動繼續。消息人士稱,被捕3名非中大生,其中兩人是中學生,均為16歲,另一人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
李桂華又稱,昨早採取拘捕行動時,曾於其中一人的住所搜出攻擊性武器,但未透露是什麼武器,只稱與中大遊行案無關。
警:有證據基礎 未答是否中大交片
李桂華昨稱,警方拘捕行動「全部以證據為基礎」,被問到警方表示看到3人曾揮動港獨旗幟及呼喊港獨口號,是否中大向警方提供片段,李桂華稱「唔好話邊度提供」,稱當日網上直播及影片均為警方蒐證目標。
李嘉睿、陳易舜及楊子雋都是中大畢業生,昨早被警員上門拘捕後,分別被帶往警署扣查,他們的社交網站專頁均有發布相關消息。被捕8人同遭國安處人員搜屋。
黃宇逸:沒喊港獨也可被當支持
湯家驊:煽動分裂罪須證意圖
執業大律師黃宇逸稱,根據《公安條例》 ,「公眾地方」指公眾人士不論是憑付費或其他方式,於當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他說,大學校園本來開放給公眾,有別於部分謝絕訪客的大學,中大當日容許公眾出入,有可能符合《公安條例》中的公眾地方,故參與遊行的人有可能違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至於參與者涉違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風險,黃宇逸說,有份叫口號或和應口號者,「風險一定有鰜蛂v;如只參與遊行,沒叫港獨口號或手持港獨旗幟,風險雖然相對低一點,但根據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有可能被視為共同執行宣揚港獨計劃,「就算不是支持這個口號,都有可能被人當作是支持」。不過,他說雖然有關人等被捕風險高,但定罪門檻較拘捕及檢控門檻高,「刑事罪行必須毫無合理疑點……而警方只需有合理懷疑已經可以拘捕」。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其他參與遊行者是否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必須證明是否有犯罪意圖,例如是否主動組織及策劃相關行動,若同行者對行動不知情,或未能證明其有犯罪意圖,則不算違反港區國安法,稱一般市民毋須太擔心。但他強調不代表鼓勵市民參與相關活動,以免要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列明分裂國家罪,第21條列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第20條規定的犯罪,即屬犯罪。煽動分裂國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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