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特務」稱受騙代收錢 警:非辯解理由 須負刑責
【明報專訊】警方關注持續有市民因電話騙案受騙,今年首9個月有46名疑犯被捕,當中有30人聲稱自己是「特務」,指自己同樣受騙,並受騙徒指使向他人收款,涉及「案中案」。最年輕的被捕「特務」是一名18歲少女,她已涉4次押送其他騙案受害人交錢。警方強調被騙做「特務」不能作為辯解理由,同樣須負上刑責。
被捕30人聲稱特務
最年輕18歲女子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莫子威表示,警方在今年1至9月,錄得895宗電話騙案,涉及868名受害人,他們的年齡介乎14至92歲,而警方在最年輕受害人的案件中,揭發了「案中案」。
莫稱,該名14歲少年某日收到來電,騙徒訛稱他捲入內地洗黑錢案,要求他交錢,並威迫他報告行蹤,而且不得告訴父母。少年被騙徒操控,並在第三日遵照指示,將家中存有的20萬現金交給一名「女特務」,「女特務」其後將該筆款項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
莫子威說,警方隨後拘捕了這名「女特務」,她聲稱自己案發前一個月,同樣墮入電話騙案,損失5萬元,又堅稱「特務」身分,故不能向警員透露其任務。莫表示,警方相信有集團操控這些電話騙案,除了向受害人訛稱他們捲入內地案件,更謊稱他們要充當「特務」,押送其他人繳款,這樣才能證明自己「清白」。上述案件的「女特務」,已涉4次向其他受害人收錢,而她年僅18歲。
莫子威說,香港沒有特務這個職業,不能作為辯解理由,如已參與、協助騙徒收錢,便不能逃避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