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被指凈收入超規定 遭稅局追還1.4萬元CERB補助
【明報專訊】最近有領取CERB的自僱人士收到稅局通知,要求他們退還領取的合共1.4萬元補助金,理由是他們申報的總收入,在扣除開支後,不合乎有5000元以上收入的申請規例。稅局稱5000元以上收入是指凈收入,而非未扣除開支的總收入。
卑詩省居民洛根(Garth Loga)表示,自己最近接獲稅局通知,要他在12月31日或以前,償還政府發給他的1.4萬元CERB補助金。
他表示,自己是一個自僱工人,疫情下無奈結束了經營33年的生意,現今只有出售小型貨車,以及自己的開工工具,湊錢還清已花光的CERB。
據聯邦政府申請CERB的條件,其中一項是在2019年賺取5000元以上收入,或在申請前的12個月賺取5000元的收入,但稅局最近向未合乎資格申請者,追討多發CERB的信件內裡提及到,自僱人士申報的收入,所指的是凈收入(net income),而非總收入(gross income)。
稅局發言人Sylvie Branch 表示,用凈收入的方法,與自僱人士計算就業所得收入的方法未有過改變,採取的立場是一貫的,稅局在整個CERB派發的周期裡,未有在申報條件上做過改動。
在洛根的個案中,在2019年他賺取了1萬元收入,但在扣除工作時的各項開支後,他賺取的收入只有2000元。他的工作主要是為居民安裝收看電視用的衛星接收器,以及上網用的網絡和路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