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攻擊個別法官不構成違國安法
【明報專訊】西九龍裁判法院收到恐嚇電話,據悉是《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辦公室,律政司強烈呼籲社會停止攻擊司法制度,稱有關行為或違反港區國安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單是攻擊個別法官,或基於事實、對法庭判決的理性批評,不構成違反國安法。
攻擊司法制度
或涉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職
律政司表示,港區國安法清晰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湯家驊表示,司法機構屬建制內的設施或機構,屬於「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破壞或攻擊整個司法制度,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問及哪些具體行為屬「攻擊司法制度」,湯說不能一概而論。
哪些行為屬「攻擊司法制度」
湯:不能一概而論
湯指出,恐嚇法官可構成刑事或民事藐視法庭,或刑事恐嚇,但單單攻擊個別法官便違反港區國安法,「似乎不是我想像中的情G」。他又稱,法庭、法官及其判決可以批評,但要基於事實,以及理性批評。
根據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如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裁判官條例》,在裁判官席前作出具侮辱性的行為,最高可被判處10,000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最高可被判監5年。
律政司亦提到,為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恐嚇、煩擾或威脅,律政司已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已批准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地從事該等行為,任何違反臨時禁制令者,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翻查資料,蘇惠德較早前已被人起底,其資料被人放在Telegram上,包括住址、電話、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家人資料等,職業則被寫上「香港親中法官」。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