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涉性侵女助理 二審仍判4年

[2020.12.02] 發表

【明報專訊】「豆導」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結仍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陸續離開,女助理獨自留下,鈕趁機將女助理強壓沙發,指侵得逞。

北院依證人證詞,可知鈕承澤與女助理案發前並無情愫,聚餐當天女助理並不是主動去鈕家,表現也與平常沒有不同。

鈕要與女助理發生關係時,女助理緊閉雙唇、撇頭迴避,依照鈕的社會經歷,不可能不知道對方不願意,卻仍硬上得逞。

合議庭並指,鈕的犯行造成女助理終身無法抹滅的陰影,審理期間卻以「酒醉斷片」、「戀愛的開始」等藉口狡辯,甚至以知名導演的社會地位,利用媒體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形塑雙方存有男女情愫,傷害女助理身心甚鉅。

此外,鈕承澤更藉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女助理案發時並未傳達拒絕之意,以及深夜獨自留下,就是期待與他發生關係等語,暗指女助理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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