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現場兩遇車阻路 救護員稱多花一兩分鐘沒延誤
【明報專訊】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續,去年11月4日凌晨將周梓樂由肇事停車場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的救護員出庭作供,稱當晚凌晨1時11分接報,1時30分到達傷者位置,共花19分鐘;去程時兩遇車輛阻路,但不認為該些阻塞延誤救援。
救護隊目鄭冠明表示,事發日凌晨1時11分身處寶寧路時,收到控制中心一項服務要求前往尚德停車場A。救護車沿寶順路入唐明街時,鄭看到前方有巴士及私家車「停魒鴙灟均v,他指示救護車司機轉入尚德h小路;當時沒看見特別的人和事。根據早前庭上證供,當晚零時40分起,唐明街、唐俊街有示威者及警方對峙,警方約1時向廣明苑推進,曾多次發射催淚彈等。
違泊車阻閘口 救護員抬擔架跑至停車場
庭上播出當晚救護員與控制中心的通訊錄音,1時15分,鄭冠明曾問控制中心職員「係咪POE(public order event,公眾活動)薄H」職員回應:「未知係唔係POE,高處跌落薄A傷者識得郁但唔清醒。」及後鄭向中心職員取得在停車場的消防員電話,稱曾致電對方詢問傷者正確位置及情G等。
1時20分,救護車到廣盈閣一閘口外,遇違泊車「塞住晒」。他和車上兩名救護員下車,持擔架H跑約100米到尚德停車場A。除了有車阻路路段,他表示去程時行車暢通。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因阻路多花了多少時間到達傷者位置,鄭稱只多花1至2分鐘,不認為有延誤救援。
花19分鐘到場 送院不覺受阻未見警車
1時30分,鄭冠明到達傷者位置後為傷者檢查,估計傷者脊椎及盆骨或有創傷(見另稿),為他加上頭部固定器及脊椎板,1時41分開車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救護車1時59分到達醫院。鄭表示行車期間感覺不到救護車要左閃右避或被阻礙,途中沒見到警車。
負責駕駛救護車A344的救護員陳智楓亦有出庭。他表示送傷者到醫院時,原定在唐明街順行車線往寶康路,由於仍有車輛阻路,只能在唐明街逆線駛至寶順路。他在庭上查閱地圖後,認為逆線路線或比原定路線短。裁判官問到,當日救護車整個路程,是否比原本計劃慢了5分鐘?陳同意。裁判官遂表示「公允地講,救護車會遇上塞車」,堵塞5分鐘不算是太嚴重,「因為今次(救護車)有路兜到,又係條暢通無阻儭禲v,陳亦同意。案件未完,下周再續。
【案件編號:CCDI 932/19】
(死因研訊第10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