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男囚須短髮 終院裁直接歧視 懲教未充分解釋與紀律關聯 梁國雄稱小勝:感慨萬千
【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就男囚犯剪短髮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昨獲裁定終極勝訴。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辭指出,署方沒充分解釋男性剪短髮與維持監獄紀律之間的關聯,同時未能解釋此規定如何不構成男囚犯有「較差待遇」,5名法官一致裁定梁上訴得直,署方有關男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常規令屬直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事緣梁國雄2011年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2014年遭判囚4周,服刑時「招牌」長髮被懲教署要求剪短,他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署方歧視男囚犯獲判勝訴,其後署方上訴得直,梁早前提出終極上訴。
懲教稱尊重裁決 前線:未收新指示
經6年爭取終極獲勝,梁國雄在社交媒體稱「小勝一仗,感慨萬千」(見另稿)。對於如何具體執行裁決的命令,終院將在考慮梁及署方雙方的陳辭後再以書面形式頒布。據了解,懲教前線消息稱未有收到新指示。
懲教署回應查詢稱尊重法庭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辭及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2015至2020年10月期間共收到231宗性別歧視相關投訴,又謂終院判辭明確界定《性別歧視條例》下的「較差待遇」必須與「不同待遇」有相關邏輯及合理關聯的考慮,對平機會日後在舉證標準上起清晰指引作用。
首席法官馬道立撰寫的判辭指出,案中主要爭議為懲教署要求男性「盡量剪短」頭髮的常規令(Standing order),是否構成直接歧視,令男囚犯相比女囚犯有「較差待遇」;以及會否違反《基本法》第25條規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而違憲。
懲教:據社會男女定型 官:70年無修訂奇怪
懲教署表示,定下男性囚犯剪短髮的規定原意為確保監獄紀律,故要求囚犯外形在合理程度上保持一致。另要求男性蓄短髮、女性頭髮則可長可短,亦是將香港社會傳統對男性與女性的既定造型應用於囚犯,不代表男性待遇較差。
馬官的判辭拒絕接納署方的陳辭,認為懲教署維持監獄紀律是合理考慮,亦同意囚犯會失去部分權利,但確保監獄紀律和施加社會上男性蓄短髮、女性可是短髮或長髮的既定造型,缺乏合理關聯,署方亦未就該關聯提出充分解釋。
判辭續說,剪髮規定自1950年設立後,每半年檢討一次,卻多年未被修改,若指該項規定反映社會的傳統標準 (conventional standard),則是奇怪和不切實際,故一致裁定懲教署規定男囚犯頭髮須「盡量剪短」的常規令構成直接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至於有否違反基本法第25條,其結果會和性別歧視議題一樣,故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