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曾匯于文鳳「佣金」 稱無留意用字只當「禮物」 周星馳:閱報道始確信已分手
【明報專訊】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要求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周星馳昨繼續作供,提及曾將「天比高」投資獲利的1492萬元贈予于文鳳,但重申贈款是「禮物」,前提是兩人須「關係好好,好開心」,惟于稱當贈款是「應有權益」。周承認該筆匯款被列為「佣金」,但稱沒留意用字,「佢寫佣金咪寫佣金囉,個錢我都係咁畀」。周又稱直至看到一篇報道,明白于有新男友,「才確信于小姐跟我分手」,事後兩人關係「連朋友都唔係」。
周星馳昨繼續作供,依然吸引大批傳媒追訪。有記者問及,法院人數眾多,聆訊亦不受「限聚令」規管,他會否擔心染病。周稱感擔心,又反問記者「你驚唔驚?」
代表于文鳳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繼續盤問,稱周星馳曾於2002年9月購入旺角先施大廈,之後獲利,卻沒有分成予于,問是否由於兩人於2002年聖誕達成分成協議;先施大廈是於協議達成前購入。周不同意,說「我無同佢鷏t誕節有任何commitment(承諾)」。
認倘于助賺錢 「基本上」會分成
于文鳳一方又問周星馳,是否記得2002聖誕向于說贈送單車給她。周答「完全唔記得有咁儮儭隉v,隨後說「唔敢肯定有無講過」,稱當年他「好鍾意踩單車」,有時會與于一起踩單車,「可能有講過」。
惟周承認,若于投資上幫他賺錢,他「基本上」也會分成予于,並說「個女朋友幫你賺蠵,你當係禮物咁分雥q佢,都係好正常」。
指分成是心意 「建基大家關係好好」
周星馳承認,于文鳳曾在「天比高」兩個物業買賣上要求分成,惟周不願,雙方拉鋸數天。對於分成,周說:「M個分成係一個心意,係建基於大家關係好好,同好開心黿↙G底下,但于小姐將M個講成非得要做洁A開唔開心都要做洁C」他始終認為分成是「禮物」,但于則覺屬她「應有權益」。
惟周承認,他最終向于支付1492萬元,簽妥文件上標明款項是「佣金」。周解釋,「佣金」一字並非他寫上,當時亦無在意文件用字,並表示與于在分成上仍有不同想法,又稱「拗撬後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見到佢咁,所以就畀錢佢」。
不過,被問到兩人分手一事,周星馳承認于文鳳先提出分手,2010年7月他看見一篇報道,明白于有新男友,「才確信于小姐跟我分手」。周說分手初期與于仍是好朋友,但慢慢變成「一個好差屪鰜Y」,又說「我同于小姐關係由情侶慢慢抹淡,變成朋友,最後再轉差就變成朋友都唔係」。惟周補充,「其實于小姐搵到一個佢喜歡鴾H,我都戥佢開心」。
【案件編號:HCA 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