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局從未交最高層薪酬檢討 不符規定
【明報專訊】審計署查核旅發局企業管治及行政問題,稱旅發局2001年成立以來,一直無就最高級3層人員的數目、職級和薪酬做檢討,並將結果向所屬決策局長提交年度報告。審計署指出,旅發局有逾半收入來自政府,認為旅發局需遵守行政署長的通函規定,就檢討結果向商經局提交報告。
局方:有檢討所有職級薪酬架構
旅發局澄清,一直有定期檢討所有職級的薪酬架構,並向財務及編制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而審計報告亦引述旅遊事務署回應稱,一直透過審視旅發局的薪酬架構檢討報告監察該局所有員工(包括高級人員)薪酬。不過,審計署認為,薪酬架構檢討未能完全符合通函規定,例如未就最高3層人員於數目、職級和薪酬上的變動提供解釋或理據。
旅發局最高級的3層人員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總經理/區域幹事,翻查旅發局2018/19年度年報,該局總幹事2019年獲發的薪酬及津貼總額為642.7萬元,較2018年的599.9萬元增加7%。
另外,審計署亦發現該局理事會成員遲交的21宗利益申報表中,有6宗所涉及的6名成員在提交報表前已獲分發理事會文件,最終雖無利益衝突,但審計署認為旅發局應採取措施確保成員適時提交報表,並在交表前不獲發文件。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