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終極上訴 泛民:緊急法如核能
【明報專訊】上訴庭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合憲。提出覆核的24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和社民連梁國雄,與政府早前分別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開審。民主派一方形容《緊急法》賦予政府無約束權力,如「無窮無盡的核能」;政府一方回應,《緊急法》本質上沒限制市民的權利及自由,政府用以立法時有「不完美」只因要急切解決社會問題。
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質疑《緊急法》的合憲性,表示法例賦予政府的權力全無約束,政府可用以叫停保釋、人身保護令,甚至制定刑責為終身監禁的罪行等,形容《緊急法》為「導彈發射器」,有荂u無窮無盡的核能」,可在任何情G發射「導彈」規例。
李志喜引防疫例禁堂食
批評緊急法缺民意
李續說《緊急法》除沒清晰定義何為「危害公安的情G」,按其訂立的規例亦可即時生效及不設限期,令市民易誤墮法網;政府按《緊急法》制定條例的過程亦黑箱作業,繞過立法機關,忽略公眾意見,實行規例時引來實質問題,更以政府早前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臨時禁止堂食時,令地盤工須買外賣冒雨隨街進餐為例。
陳文敏:四分三集會和平
馬道立:四分一涉暴力數字高
另一代表民主派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就《禁蒙面法》陳辭時表示,法例一刀切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但和平的集會蒙面,剝奪了大眾珍惜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個人私隱。
陳文敏又稱,去年6月至10月,有103場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集會,當中只有28個集會演變成非法集結。馬官聞畢即反問,有超過四分之一集會最終牽涉暴力,「這(數字)很高,不是嗎?」陳回應,反過來看,是有超過四分之三 的人保持和平,過去9個月亦已無大型衝突。馬官再追問立法後情G,陳說中大及理大一役已是最後數次屬大型衝突。
余若海:民主派自定標準稱違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緊急法》自1922年起經歷了兩次司法覆核,均獲得裁定合憲,回歸後亦獲得保留,質疑民主派一方將法例的歷史拋諸服後,自行制定「不存於《基本法》」的標準來指稱法例違憲。余陳辭未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6-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