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香港轉機返台帶豬肉捲罰20萬新台幣 獲法院撤罰

[2020.11.21] 發表
機場加強非洲豬瘟檢疫。

【明報專訊】台灣去年要求旅客帶豬肉等肉類入境時需申報,否則會被罰款。一名陳姓女子去年4月從英國倫敦返回,經過香港轉機抵達高雄小港機場,被海關發現身上帶有豬肉捲,且無申報,罰款20萬元(新台幣,下同)。陳女事後不服提行政訴訟,指是空姐給她的,而製造地並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法官日前宣判,陳女勝訴獲撤銷罰款。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期間,陳女表示,她搭機時肚子不餓,將空姐在機上提供的點心隨手放手袋內,並無注意是甚麼東西,遂相信航空公司和空姐,才在入境時沒有申報。陳女認為因此被罰十分不公平,強調自己亦是受害人。

惟開出罰單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人員出庭時表示,當時政府在機場入境通關沿途已擺放各種警告標語,陳女不可能沒看見,屬於有過失,考慮是初犯,才罰款20萬,並非最高的100萬元。

法官認為,陳女因不捨丟棄食物,才帶豬肉捲入境,航空公司亦曾廣播,機上提供的飯餐豬肉並非來自非洲豬瘟疫區,基於信賴原則,才會出現上述情況。法官表示,豬肉捲未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農委會行使裁量權時確有問題,遂撤銷陳女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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