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無足夠證據 吳文遠「嗌咪」脫罪
【明報專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於黃埔擺街站以擴音器「嗌咪」,其間有途人感煩擾報警,吳被票控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裁判官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稱控方未提供足夠證據,例如吳發出的音量分貝、案發片段或錄音等,加上投訴人證供可信性成疑,裁定吳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吳文遠(43歲)散庭後笑言,社民連以往輸了不少官司,「今日終於贏番次」,日後會繼續擺街站,爭取設立失業援助金;他亦批評當局不斷打壓反對的聲音。吳文遠原被控今年5月16日下午5時半,在紅磡德民街與紅磡道交界使用擴音器,造成男子姚永麟感到煩擾的根源。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表示,事主聲稱在紅磡灣的屋苑及天橋上聽到吳文遠發出噪音,但該處與吳的街站相距200至300米,法庭在欠缺客觀證據下,無法肯定事主是否從遠處聽到擴音器發出的聲浪,因而構成煩擾。
對於事主在庭上供稱吳文遠在路邊「嗌咪」,令行人聽不到車輛響號,張官表示事主錄取書面口供時沒提到這點,而且事主對吳文遠的行為描述較為模糊籠統,對其證供合理性有保留,裁定吳文遠脫罪。
【案件編號:KCS513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