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增至14控罪 轉送區院審 加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3項控罪,其代表律師其後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間控方提出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申請,指控譚得志擺設街站時向不知名黑衣男「遞咪」,並一同高呼「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全部14項控罪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最終批准新增控罪的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院審訊的文件。
被告譚得志(48歲)自9月一直還押至今。他原面對共13項控罪,當中7項涉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在公眾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辯方質疑操控司法程序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向法庭申請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告譚得志被指於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和亞皆老街一帶,串謀不知名人士發表煽動文字,形容譚得志當時設立街站,其間向一名黑衣男子「遞咪」,與對方一同高呼「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翻查資料,控方原本已控告譚得志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罪。
控方另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除了指控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政府的叛離、引起本港居民之間的不滿或叛離,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外,亦激起本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稱,案件至辯方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控方才要求新增涉串謀性質的控罪,質疑控方刻意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批評有關做法操控(manipulation)司法程序,又批評控方未能提供更多詳情,說明被告的言論如何具煽動性質,要求法庭終止有關聆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辯方有意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均提出檢控違憲的爭議,認為有關爭議可留待區域法院一併處理,最終批准控方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ESCC954、FLCC1691、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