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受賄案終審維持判囚17年
[2020.10.29] 發表
【明報專訊】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圖)涉嫌向三星和國家情報部門收賄,終審29日宣判,維持二審判決,他將服17年徒刑,罰金130億韓元(約1500萬加元),並繳納追繳金57億韓元(約670萬加元)。而他一審時,曾獲判15年徒刑。
據韓聯社29日報道,二審法院曾取消李明博被保釋資格,當庭逮捕。但李明博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可是最高法院予以駁回,因此李明博將入獄服刑。現年78歲的李明博於2008年至2013年間擔任韓國總統,不過在2018年4月被控16項刑事罪名,包括和汽車零件製造商DAS有關的侵佔罪及收受賄絡等指控。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定,李明博是他哥哥李相得名下汽車零件製造商DAS的實際掌控人。
韓國總統卸任後大都官司纏身,而每位在世的前總統都曾因刑事犯罪被指控,調查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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