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未獲覆 潘母取消晤警
【明報專訊】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稱,原於香港警方昨早11時會面,但警方未能於昨早10時半前回覆其要求而取消。潘母要求包括警方承諾確實坐下來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往台灣投案的事,而會面的警方代表需「話得事」。警方不評論會面安排細節,又稱只有台方容許疑犯陳同佳入境,事件才有進展,若陳原則上獲批入境,兩地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及安排陳同佳赴台行程。
警方日前聯絡潘母,原約定昨早11時會面,警方安排負責調查陳同佳洗黑錢案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會見潘母,以了解其需要。
重申須允與台談 晤「話事人」
潘母前日提出,在會面前要弄清楚,港警會否與台警商談及會見潘母的警員有否足夠權力下決定。潘母透過中間人稱,至昨日會面前警方對上述要求仍「不理不睬」,故取消會面。
潘母稱,警方昨午曾兩度致電,又於WhatsApp要求她聯絡,她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回電,又要求警方「經傳媒」回覆她的會面要求。潘母重申要求警方坐下與台協商,且會面的警方代表在事件中需「話得事」,又拒絕取回女兒遺物,要求警保管並盡快與台警移交資料。
警:須台允入境始有進展
警方不評論會面安排細節,稱一直積極與潘母跟進及保持溝通,又說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若潘母想將港方聯絡人員資料交予台警,港警樂意向潘母提供相關資料。警方說,唯有台方容許陳同佳入境,事件才能有發展,若陳原則上獲批入境,兩地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及安排陳同佳赴台行程。
保安局重申,「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回事」,司法協助並非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而本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政府不能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