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煽動罪」拘捕 鄭麗琼控藐視法庭周一應訊
【明報專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今年3月被捕,警方當時指稱她涉違《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具煽動意圖」罪,事隔逾半年,法庭審訊表顯示,她下周一(19日)早上因涉「藐視法庭」罪須上庭應訊。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或因煽動意圖罪行證據不足,故改控她違反禁制令。
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不法披露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鄭麗琼曾在個人facebook轉載帖文,內容為被指射盲印尼記者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並留言評論「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大公報》當時向她查詢,鄭麗琼表示不知悉有禁制令,其後刪除帖文。
翻查同類案例,一名女珠寶設計師因在facebook轉發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控民事藐視法庭,該設計師承認責任,今年6月被判監28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3萬元訟費。
法律界料證據不足告煽動
當時法官高浩文稱,若日後有人再干犯禁制令,未必似該次答辯人般幸運,或被判處即時監禁;不過,鄭麗琼的帖文在判決前發布,故上述法律界人士預計刑罰相近。
警方本月初曾回覆本報表示,就高院去年頒布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及家屬被「起底」等事件的兩項臨時禁制令,有一宗相關案件完結;另有3宗案件已展開法律程序、排期在高院審訊。
【案件編號:HCMP 1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