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年新培訓要求 3年需讀30小時課程
【明報專訊】教育局6月更新教師培訓要求,本學年起在職教師每3年要撥最少30小時,參與有關「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及「本地、國家及國際教育議題」核心培訓課程。而今次教育局與勵進教育中心合辦的「尊重法律、鞏固法治」18小時課程,已納入在職教師「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範疇課程,教師可選讀以符合官方培訓要求;新入職教師亦可修讀,當作選修培訓時數。
根據教育局培訓行事曆,9月共5個《基本法》相關課程,包括香港通識教育會與局方合辦「高中通識教育科學與教策略系列:推廣基本法教育的校本學與教經驗分享」課程,由中學教師分享經驗。另一個是教育局提供的基本法中學教師知識增益網上課程,老師需完成10個單元和1個在線評估,讓他們「透過課程和學習活動,鞏固和深化初中學生對基本法所具備的基礎知識」。
因應今年《基本法》頒布30周年,教育局早前向學校發通告,已預告有多個基本法教師培訓活動,包括《憲法》和基本法中學教師網上研討會系列,包括國家安全、「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等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