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下月出通告 工會:聽完聶德權講解更擔心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要求,就任公職要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前日約見多個公務員團體討論相關事宜。據了解,聶德權在會上透露下月會出通告交代新入職公務員宣誓和簽署聲明事宜,明言不簽署不聘用。有公務員團體要求局方提供清晰指引,包括違反聲明的罰則和後果,以及由什麼部門執行。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唐麗娥昨日說:「聽完局長講,擔心愈來愈多。」
工會促詳列違誓罰則
唐麗娥表示,會上她提出前線基層公務員「有時茶餘飯後講兩句老細壞話」會否觸犯國安法、有否言論自由;她引述聶德權稱,公務員在私人時間與普通市民一樣,但在社交平台留言屬公開言論,公務員在這方面有多些限制。
對於違反誓言的後果,她引述聶說,宣誓建議是基於基本法和國安法,若違反誓言,即是違反基本法和國安法的要求,犯法會被革職,但當中有申訴機會。她要求局方列清有關詳情、指引、罰則、後果等;並在推出前再次諮詢公務員團體。
高級公僕協會:會先傳閱
唐麗娥說,局方在會上稱全體公務員宣誓和簽署聲明方面未有時間表,暫先在新入職公務員實行。她關注加入宣誓或簽聲明是政府更改僱員合約,質疑若現職人員不願簽署文件的後果、政府會否補償。她引述聶德權稱正諮詢律政司。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沖稱,他理解新入職公務員簽聲明的相關通告擬定後,會先讓公務員團體傳閱,若無大意見才執行。他說前日出席會議的公務員團體均表示,港區國安法已實行,「不是講是否需要」,而是關注如何執行和後果,冀局方於簽聲明前能交代清晰內容和懲治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稱,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新入職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這能夠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一貫責任,亦與港區國安法的有關條文相符,當有關安排落實後,會向各部門公布。至於有關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局方稱正諮詢主要公務員團體,會考慮職方意見,在敲定執行細節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