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陳凱欣失議席 政府:無計劃換屆前補選
【明報專訊】劉小麗2018年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提出選舉呈請,早前勝訴,在補選勝出的建制派陳凱欣被高院裁定「非妥為當選」。陳其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早拒批上訴許可,陳即時喪失議席。劉小麗表示歡迎裁決,認為是還全部港人一點公道。陳凱欣稱對結果有心理準備,但認為不理想和感到失望,強調自己無愧於立法會議員的職務,今次裁決非因她的過失。對於此出缺議席,政府稱現階段並無計劃在2021年換屆選舉前補選。
上訴方為時任九龍西選舉主任郭偉勳和陳凱欣,分別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和大律師呂世杰代表;答辯方為劉小麗,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張舉能共同審理。選舉主任一方表示,假如參選人根本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法庭已有憲制責任裁定其提名無效。他舉例,有關情G就如一名未合符參選年齡的參選人,一開始便不應參選。
官:沒合理機會解釋立場已損參選權
李官指出,參選人沒有合理機會解釋立場,其參選的憲制權利已經受損,本身已構成重大不當,認為上訴方的說法有錯。選舉主任一方又引述「梁游宣誓案」指出,人大曾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法庭亦有責任處理涉憲制的議題。李官反駁,上述案例只涉議員宣誓,與本案議題無關。陳凱欣一方則表示,除了採納選舉主任一方的說法,認為法庭應按證據裁決,證明選舉出現重大不公的責任亦在劉小麗身上。
終院法官最終在劉小麗一方毋須發言的情G下,稍作休庭後便即時駁回上訴申請,並下令上訴方支付訟費。
劉小麗:還港人一點公道
陳凱欣:要檢討的是當局
劉小麗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惟認為在目前人權倒退的情G下,裁決不足以保障參選人的選舉權,形容有人仍會因選舉主任「胡亂問佢]一灠暋D」而被取消資格,希望港人不要放棄爭取。
陳凱欣昨午在立法會外見記者,稱2018年11月當選至今都非常努力,今次裁決,「完全係2018年補選前發生的問題,即使時光倒流亦改變不了結局」,形容自己角色被動。至於選舉主任有何錯誤,「現時要檢討的不是陳凱欣,而是當局」。
被問到會否再參選和未來路向,她稱「現時唔會講去邊度」,強調仍會繼續做地區工作,為抗疫出力。她感謝在補選投票給她的10萬多名選民、支持者、前輩、工作伙伴,「未來希望繼續信任和支持我」。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形容裁決是意料之內,行管會將按陳凱欣出任議員時間,酌情發放特惠金。
建制派發聲明表示,「對於建設力量在議會中失去一名年輕、有抱負、有作為的戰友,我們深感遺憾和惋惜」,並讚揚陳凱欣在地區工作和全港事務都表現積極、勤奮、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