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岑子杰敗訴 官:野心太大
【明報專訊】7年前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的彩虹行動成員、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違憲。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辭,重申本港婚姻法律不容許同性婚姻,形容今次覆核要求法庭視同性和異性婚姻完全同等,野心太大,裁定岑敗訴。
申請人岑子杰在庭外質疑,是次判決等同法官承認現行制度對同性戀者構成歧視和不公,市民目前仍要將相關政策逐一帶上法庭覆核才有勝算。對於法官形容是次覆核太大野心,他批評說法荒謬,如「一條叉燒就唔會畀你賣,但斬開十翩B逐蝸瘣N可以賣畀你」。他說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官:仍有權覆核特定政策
申請方早前爭議,本港法例只承認海外異性婚姻、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有違《基本法》第25條和《人權法》第22條中涉法律平等的條文。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引述「QT案」指出,《婚姻條例》只承認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重申本港的婚姻法律並不容許同性婚姻,基本法和人權法均不會提供有關保障。周官表示,申請人仍有權就特定政策或法定條文提出覆核,每宗覆核成功與否將視乎個別情G。
就申請方以海外異性婚姻作比較,周官認為兩者未必相似,例如離婚權只屬已婚者的權利,同性和異性伴侶無法從中類比。周官指出,法庭需考量特定議題的背景和情G,不能憑空解答。
周官又指出,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去年6月受平機會委託發表《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的研究報告,認為很多現行政策面對性傾向歧視的挑戰時,將變得不堪一擊,部分政策甚至可能違憲,惟申請人今次要求法庭將同性和異性婚姻完全視為同等,實屬野心太大(too ambitious)之舉,最終裁定申請人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26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