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加強規管現場演出節目 內容需事先審核
【明報專訊】文化和旅遊部周三(16日)發布《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指出將加強規管小劇場的演出活動,包括清談節目、相聲以及話劇等語言類節目的內容和現場監管。《通知》同時對涉及歷史題材的演出劇目、音樂類現場演出活動提供新指引。
《通知》提出,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涉及重大革命和歷史、涉及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涉及民族和宗教等題材的節目,進行內容審核,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為節目質素把關。另外,強化重點演出類型監管,對音樂節慶類演出活動及說唱類節目進行審核,加強對演出現場顯示屏內容以及互動環節的監督檢查,同時要防止在節目中出現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及渲染血腥暴力等內容。對旅遊演藝以及在現場音樂廳(LiveHouse)舉辦的商業演出活動,則要求相關經營者依法辦理報批手續,確保納入監管範圍。
《通知》要求,在線傳播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人對演出內容、彈幕評論等進行實時審查,如發現含有法規禁止內容應立即刪除、屏蔽或停止播放,同時保留影片資料至少60日備查。
《通知》又提及,文旅部將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就演出內容提供意見,若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對重點演出內容出現拿捏不定的情況,可提出初審意見,報請文旅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