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省83歲夫尋醫助死亡 妻兩度上庭求阻被駁回
【明報專訊】斯高沙省一名婦女不惜上庭,意圖阻止其丈夫尋求醫助死亡,但法庭周五駁回她的訴求。
該名婦女尋求暫停執行斯高沙省高等法院的裁決。該法院裁決,已83歲且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末期的X先生,有權根據聯邦法律接受醫療協助死亡。
該名82歲Y女士的代表律師,上月向斯高沙省上訴法庭請求在上訴案審理前,頒令暫停高等法院裁決執行。律師聲稱,同意X先生醫助死亡的醫療專家,在有關X先生是否會於合理可預見的未來死亡一事上有不同的意見。
上訴法院法官范登恩登(Elizabeth Van den Eynden)周五裁定,Y女士無法證明停止執行令是必要的,因為法庭紀錄顯示,至少兩名合格的醫療專家認定X先生符合尋求醫助死亡的標準,且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范登恩登也表示,她無法為上訴找到現實的依據,且醫療專家提供的診斷無懈可擊。
根據加拿大《刑事法》,如果兩名獨立醫療專家認定申請人患有嚴重和無法痊癒的疾病,其死亡在合理可預見的未來已無法避免,同時申請人理智清楚到可以提供同意書,則醫助死亡申請可予批准。
范登恩登在裁決書中寫道:「X先生的行動能力已大幅減弱,並一直在遭受相當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
據此前法庭文件,X先生在2003年被診斷慢阻肺。今年4月至7月間,X先生共接受7次醫療專家評估,包括生活能力和確定其死亡是否會在合理可預見未來發生。
一名執業護士表示,她相信X先生已陷於癡呆,故無法做出決定。她同時也不認為X先生即將死亡。
代表X先生的律師羅姆尼(Philip Romney)表示,他不同意醫療報告有相互矛盾的說法。羅姆尼聲稱,醫療專家在同意X先生醫助死亡前,都遵循了所有的指引。
X先生的醫助死亡申請已被同意在7月20日執行,但因Y女士發起法律行動而延後。Y女士堅稱,X先生請求醫助死亡係出於焦慮及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