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案民事索償 建商等人判賠4.5億
【明報專訊】台灣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在2016年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多人受傷;其中128名受害者及死者家屬事後提出侵權損害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周四(20日)宣判,認定建築商林明輝等人偷工減料,應負賠償責任,共判賠約4.5億元(新台幣,下同)。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案件原告是受災戶及家屬共128人,被告則是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及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負責人胡家禎、技師鄭東旭及大合鑽探技術公司。原告求償金額高達49.9億元。
台南地院認為,林明輝、洪仙汗為偷工減料及增加樓板面積,指示更改多名圖則,嚴重影響維冠大樓結構安全;鄭進貴、張魁寶應負實質設計監造人的責任;鄭東旭未盡專業設計的注意義務;胡家禎明知鄭東旭非登記開業專業結構技師,仍指派他負責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業務;大合公司出具錯誤的維冠大樓結構計算書。上述人等均應負起侵權賠償責任。
據了解,本案是維冠金龍大樓民事求償6案其中之一,首案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對林明輝等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35億元,台南地院今年1月16日認定維冠倒塌是過失非故意,判賠7億元,全案定讞。
第二案是台南地檢署向林明輝等人求償犯罪被害補償金,台南地院今年1月17日判賠7536.1萬元及法定利息;案件目前正上訴二審。另林明輝等5人全因業務過失致死,判處5年刑期定讞;先前遭羈押的林明輝,已於2017年9月21日轉為受刑人,其他4人也於去年3月4日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