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庭裁斷證物屬新聞材料 壹傳媒入稟促警歸還搜報館文件
【明報專訊】警方周一(10日)以搜查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事隔3天,《蘋果日報》方面昨午入稟高院,除挑戰警方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及各被捕高層寓所是否超越手令權限,亦要求法庭裁斷警方當日搜去證物是否涉新聞材料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文件,若文件涉上述範疇,警方須歸還相關文件。
是次入稟由壹傳媒公司名義,以及多名公司高層分別提出,共涉6宗訴訟。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被告一方則均為警務處長。
質疑警搜查越手令權限
綜合各原訴傳票,原告指警方今年8月10日在壹傳媒大樓,以及各公司高層寓所搜查時,涉取去部分新聞材料及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一方面要求法庭裁斷相關文件是否屬上述範疇,另亦邀法庭裁斷警方搜查是否超越裁判官所批手令的權限,若超越手令權限,又有否其他合法權限去保留該些證物。
另外傳票要求法庭頒令警方須向所有原告交還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屬於新聞材料,以及撿取時超越權限及沒有合法權限保留的所有材料。
大狀:雖非禁令 同為阻閱文件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入稟目的「正路」,雖然《蘋果》並非向法庭尋求臨時禁制令,但其入稟依然是透過尋求法庭指示,從而阻止警方查閱相關文件。對於《蘋果》以6張入稟狀分開入稟,他估計「可能被搜者有個人物品被搜,以個人名義分開入稟會清楚齱v,但預料法庭仍會一併聽取及處理6宗訴訟。
另外,入稟狀又透露,搜查壹傳媒大樓的手令,於今年8月7日由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名總裁判官批出。據《蘋果日報》早前報道,手令由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出,內容指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壹傳媒大樓內有書本或其他文件,對調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欺詐罪」有調查價值,允許警方搜查與壹傳媒有關等 19 間公司。
【入稟編號:HCMP1217-1222/20】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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