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17.88億 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認罪
【明報專訊】中國華融(2799)前董事長賴小民(圖)被控受賄、貪污及重婚3項罪名,案件昨在天津市第二中院一審開審,賴小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官押後裁決。檢方指控賴小民受賄17.8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若獲法庭接納,將成為中共建政以來官方有公布的最高受賄金額。
新華社報道,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銀監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透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檢方又指控賴小民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餘元。此外,賴小民在婚姻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育有兩子。
與人同居育兩子 控重婚罪
58歲的賴小民是江西瑞金人,2018年4月宣告落馬,中紀委曾通報稱,賴小民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並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