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名表被指非持有人 台商入稟促表行交還
【明報專訊】一名台灣商人聲稱以500萬港元購入一隻全球限量生產的李察米爾(Richard Mille)陀飛輪手表,旅行時遇劫,遂報警及通知鐘表商。李察米爾其後稱香港分行收到手表,惟手表持有人為另一人,不願向台灣商人退還手表。商人入稟高院,指李察米爾非法管有其手表,要求頒令索回。
原告購入時登記擁有者身分
原告為台灣商人蔣岳哲,被告為鐘表商李察米爾(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2017年在台北一間李察米爾分店,以1900萬元新台幣購入一隻型號為「RM51-01」的手表,該表為全球限量款式;原告向公司登記該表編號及擁有者身分。原告去年7月前往倫敦旅行,當地遭一男子劫去手表,原告立刻報警及通知李察米爾公司,倫敦警方至今未破案。
李察米爾公司今年1月通知原告,稱涉事手表被人帶到香港分店維修,但手表報稱持有人為「王樹亮」,李察米爾公司至今未肯將手表還予原告。原告又根據李察米爾公司提供資料,主動聯絡「王樹亮」,王稱有人從北京購入手表,王則替該人保管手表。
根據李察米爾官方網頁,涉案手表型號為「RM 51-01 TOURBILLON MICHELLE YEOH?」,全球限量發售20隻,表上有龍、虎設計,並鑲嵌829顆鑽石。該手表由李察米爾與著名影星楊紫瓊共同創作,楊紫瓊亦有替此表代言。
【案件編號:HCA1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