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雨傘襲警脫罪 官:警供辭前後不一
【明報專訊】網民於去年7月14日發起沙田遊行,沙田新城市廣場其後爆發警民衝突。22歲男子被指用雨傘「戳」中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志豪指出呈堂片段拍到被告和警長糾纏,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證供是否可靠,惟警長供辭前後不一,故判被告一項襲警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盤問時改口 官:重要環節不能出錯
控罪指,22歲被告蔡浩民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陳明德。
李官裁決時指出,警署警長陳明德證供不可靠。控方主問時,陳稱被告用雨傘插向他,於是用手擋開,但陳接受盤問時改口稱被雨傘擊中。李官強調,雖然事情在千鈞一髮之際發生,但認為這是重要環節,不能出錯。
李官續稱,根據呈堂片段,前半部分發生的事沒有被拍下,不知為何陳與被告會發生糾纏。李官考慮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批准被告可獲逾3萬元訟費。
裁決後,現時無業的蔡浩民庭外表示心情平靜,形容自己是「好彩少少」,之前有做最壞打算。
【案件編號:STCC 18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