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生強姦案惹爭議
少數民族獲緩刑 校方「留校察看」
【明報專訊】浙江大學哈薩克族學生努爾特·巴特爾早前因「強姦罪」被判監1年半、緩刑1年半,校方日前宣布以「留校察看」處分,引發巨大爭議。浙大昨回應稱,已立即啟動後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大黨委學生工作部網站上周五(17日)發布的通告顯示,2016年入學的努爾特,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法院裁定「強姦」罪成,判監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校方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爾特留校察看處分,期限為自本月14日起的12個月,到期可以申請解除,涉事學生如異議可在10日內提出申訴。通告引據的「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指出,學生被司法機關判處緩刑,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趁醉強吻摸陰部
事主反抗報警
中國裁判文書網並無該案的判決書,《新京報》引述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律師指出,普通強姦案的一審判決和庭審,因涉及受害人私隱,不公開審理。網上流傳的判決書顯示,案發於去年2月22日凌晨,檢方指控,努爾特趁受害者醉酒之際,將其帶回杭州市西湖區三墩鎮的租屋內,強吻並強摸其陰部,意圖與之發生性關係,對方反抗並稱要報警,努爾特因而停止。案發後受害人聯繫努爾特稱已經報案,努爾特投案並如實供述事實。檢方認為,努爾特屬於犯罪中止,且有自首,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建議判監一年半,可適用緩刑。
檢方:中止犯罪且自首 可緩刑
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外界除質疑法庭輕判,更指摘浙大處分是縱容「強姦犯」。《新京報》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強姦罪被判囚3年以下須具備自首、犯罪未遂、中止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澎湃新聞評論文章《對於公眾的關注,浙大應該盡快給個說法》表示,浙大此前稱「考慮到他是初犯,且已強烈悔罪,並懇請獲得改正機會,以及其來自民族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等情G……」,但網傳的信息顯示,涉事學生在微信朋友圈的言語毫無「強烈悔罪」之意,頻頻參與聚餐、活動的行為似乎也和「貧困生」的身分不符。
浙大:啟動後續調查 絕不姑息
浙大昨發聲明回應指出,留校察看處分是「於司法部門認定他系(屬)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而作出的決定,又稱學校高度重視網上反映關於該學生的相關情G,立即啟動後續調查,並強調學校以育人為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